本方法学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出行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活动,项目活动需符合以下条件:
新增运营车辆或新增运营路线以及通过技术改进更换的运营车辆;
项目活动需在重庆市各区县城区范围内开展;
项目的基准线情景不包含非城市公路交通的客运模式产生的排放(如水运、城际铁路、城际公路、农村公路等)。
本方法学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出行项目运营方进行减排量申请。为避免减排量重复申报,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及相关收益归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出行项目运营方所有,并依据可行的商业模式向乘客分配回馈,确保收益能够传导给乘客,以鼓励公众低碳出行。